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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違法出售各種“偉哥”,被上海市食藥監局列入黑名單

5月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食藥監局獲悉,該部門加大對食品藥品嚴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者及相關責任人的重點監管力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賈愛榮等30人列入本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

值得註意的是,在這30人中,有11人經營成人保健店,違法出售“Viagra”、“偉哥1+1”、“植物偉哥”、“百草偉哥”、“頂級偉哥”、“力神草本偉哥”等藥品。

一、賈愛榮銷售假藥案

2016年7月4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賈愛榮經營的位於上海市新德路886號的賈愛榮口腔門診部,查見其經營的藥品“Lignospan standard”和“POSICAINE 100”。上述藥品均未標示中文標簽、進口藥品註冊證號,未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

2016年11月30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1、賈愛榮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繳獲的“Lignospan standard”註射劑81支、“POSICAINE 100”註射劑43支予以沒收;3、禁止賈愛榮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2017年9月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賈愛榮作出行政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錢文牛銷售假藥案

2016年6月6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錢文牛任職的上海市西藏南路760號505室沈靜珍口腔診所內,查見其經營的藥品“Lignospanstandard”麻醉註射劑460支。上述藥品未標示中文標簽、進口藥品註冊證號,未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屬於按假藥論處的假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

2016年12月8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1、錢文牛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2、禁止錢文牛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經營行為;3、涉案假藥予以沒收。

2017年11月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錢文牛作出行政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三、樊雲昌銷售假藥案

2016年11月16日,樊雲昌在無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位於上海市崇明區新河鎮新開河路515弄74-8號的保健品商店內銷售“偉哥1+1”24粒、“金槍不倒”12粒、“增粗延時王”20粒、“冬蟲夏草”30粒、“睪丸酮”10粒等藥物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研判,上述藥物均為假藥。樊雲昌於2016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審。

2017年3月31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7)滬0151刑初7號]:一、樊雲昌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查獲的假藥予以沒收。

四、楊雪花銷售假靜電排油煙機|靜電排油煙機推薦藥案

2016年12月6日,楊雪花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位於上海市崇明區新河鎮石路村1158號的辦公室內銷售“Co風濕骨痛寧膠囊”,被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查獲,被查獲上述藥品11瓶(400mg 100粒/瓶)。經鑒定,“Co風濕骨痛寧膠囊”為按假藥論處的假藥。同年12月7日,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上述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楊雪花於2016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油煙處理機價格|油煙處理機費用12月14日被取保候審。

2017年2月17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7)滬0151刑初19號]:一、楊雪花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禁止楊雪花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銷售及相關活動。三、隨案移送的“Co風濕骨痛寧膠囊”十一瓶共計一千一百粒,商標標識(“Co風濕骨痛寧膠囊”說明書)十張,予以沒收。

五、仇佳、汪佳琪銷售假藥案

2015年8月起,仇佳租賃上海市松江區谷陽北路1027弄40號102室作為生活及經營場所,在明知同案犯史某對外銷售日本藥品的情況下,向其提供該室作為倉庫儲存藥品,並自史某處采購日本藥品等,通過網絡加價銷售。2015年10月,仇佳以支付固定工資的方式雇傭汪佳琪為其收發快遞。2016年10月11日,公安人員在仇佳處繳獲待銷售藥品19種共計3000餘盒。上述藥品未經國傢食藥監總局批準,亦未取得進口藥品批準文號,按假藥論處。

2017年3月2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7)滬0114刑初214號]:一、仇佳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二、汪佳琪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三、在案假藥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四、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六、戴結華銷售假藥案

2008年起,戴結華租賃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黃渡新黃路105號經營“成人保健”店,後在明知系假藥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進假藥並加價予以出售。2017年2月23日,戴結華在其店內以人民幣195元的價格將“中醫世傢”1盒、“植物偉哥”1瓶出售他人,後被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查獲,執法人員扣押17種藥品共計390粒。經認定,上述藥品均按假藥論處。

2017年5月16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7)滬0114刑初709號]:一、戴結華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扣押的假藥予以沒收。

七、丁閏銷售假藥案

2012年起,丁閏從他處購入日本產藥品後,通過其在淘寶網註冊的網店加價進行銷售。2014年起,丁閏明知日本眼藥水等藥品不能在淘寶網上架銷售的情況下,仍以設置單價為1元的“運費補差價”鏈接的方式,在淘寶網銷售參天牌眼藥水等日本藥品。2016年10月24日,公安人員在丁閏處查獲日本參天牌眼藥水2種共計6瓶。經認定,上述藥品進口均未經國傢食藥監總局批準,亦未取得進口藥品批準文號,按假藥論處。

2017年3月28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7)滬0114刑初357號]:一、丁閏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二、在案假藥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三、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八、庾振桂銷售假藥案

2015年6月起,庾振桂從他處購得日本產眼藥水、鎮痛藥等物後通過網絡對外銷售,該類商品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上均含有適應人群(適應癥)、明示治療作用等內容,規定瞭用法和用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關於藥品含義的規定。經認定,上述藥品按假藥論處。

2017年2月7日,經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7)滬0114刑初136號]:一、庾振桂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二、在案假藥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九、張麗美銷售假藥案

2015年7月起,張麗美利用微信宣傳、銷售各類微整形藥品。2016年8月3日,張麗美在上海市閔行區報春路800號金巴蘭酒店8305號房間向他人銷售微整形藥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現場被查獲各類微整形註射劑共計103支。經認定,“安命活源註射劑”10支、“貝力多”10支、“A型肉毒素”3支等共計23支,未經批準進口,應按假藥論處。

2017年4月25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7)滬0112刑初633號]:一、張麗美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二、扣押的假藥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三、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十、蔡迪君、方磊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蔡迪君夥同方磊在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陳春公路911弄401號生產、銷售TailorMadeSlim牌“纖體瘦身膠囊”減肥藥,其中從方磊處查獲包裝的機器及生產、加工的“纖體瘦身膠囊”共計152550粒,從蔡迪君處查獲“纖體瘦身膠囊”1230盒,共計36900粒。經檢驗,上述膠囊中含有國傢禁止在減肥藥生產中添加的“西佈曲明”成分。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1、蔡迪君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方磊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3、扣押在案的假藥、筆記本、蓋章機、包裝標簽等物,予以沒收。

十一、蔣賢忠、李鵬濤銷售假藥案

2017年3月起,蔣賢忠(上海萊亭門診部靜電除煙機|靜電除煙機推薦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通過宋某購入“砂仁”等中藥飲片並存放於上海萊亭門診部有限公司中藥房進門處,由李鵬濤根據處方單,配制給門診部病人使用。2017年8月11日,松江區九亭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179號上海萊亭門診部有限公司現場查獲存疑中藥飲片,經送檢後認定上海萊亭門診部有限公司使用的“杜仲”等二十餘種產品因生產廠傢未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無藥品檢驗報告,應按假藥論處,其中“砂仁”、“夏枯草”因不符合《中國藥典2015版一部》所載的性狀規定,為假藥。

2018年1月15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8)滬0117刑初60號]:一、蔣賢忠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二、李鵬濤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三、扣押在案的涉案假藥,均予以沒收。

十二、邵平銷售假藥案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邵平在其經營的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新中街267號靖沛百貨店內銷售“萬艾可”等藥品228粒,其中“領頭狼”、“力加力”、“PowerfulViagra”、“小鋼炮”等藥品共計168粒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一、邵平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扣押在案的假藥,予以沒收。三、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十元。

十三、黃欽華銷售假藥案

2017年3月31日,黃欽華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上海市楊浦區開魯路171號成人保健店內將1盒“Vigour”以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他人,被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又從黃欽華的店內查獲“Vigour”、“金功夫”、“蟻力神”等13種待銷售藥品。上述藥品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認定為假藥。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編號:(2017)滬0110刑初621號]:一、黃欽華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幣100元及假藥予以沒收。

十四、潘道虹銷售假藥案

2017年6月7日,潘道虹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上海市楊浦區波陽路55號成人用品店內將2粒“黑金剛”以人民幣40元的價格銷售給他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民警又從潘道虹的店內查獲各類待銷售的藥品共計393粒。上述藥品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依法認定為假藥。

2017年7月26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編號:(2017)滬0110刑初641號]:一、潘道虹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查獲的假藥均予沒收。

十五、彭程威銷售假藥案

2017年6月15日,彭程威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上海市楊浦區松花江路1070號成人保健店內,將1瓶“黃金V8”以人民幣4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民警又在該店共查獲“黃金V8”、“美國傲勃”、“萬愛可”、“本能”等待銷售藥品。上述共計180粒藥品未取得我國藥品批準文號,應認定為假藥。

2017年8月18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編號:(2017)滬0110刑初795號]:一、彭程威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幣400元及假藥予以沒收。

十六、孫志幹銷售假藥案

2016年9月22日,孫志幹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1231號成人用品店內,將55粒藍色藥丸“Viagra”以25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被民警當場查獲。上述藥品未取得我國藥品批準文號,屬於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2017年2月23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編號:(2017)滬0110刑初96號]:一、孫志幹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幣2500元及假藥均予沒收。

十七、王鶯燕銷售假藥案

2017年5月11日,王鶯燕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上海市楊浦區民星路302號成人用品店內將一盒“一片大好”以人民幣5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後被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又從王鶯燕店內查獲待銷售的“一片大好”、“勃而特”、“百草偉哥”、“A8”、“蟻力神”等藥品共計355粒。上述藥品均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依法認定為假藥。

2017年6月29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編號:(2017)滬0110刑初509號]:一、王鶯燕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扣押在案的假藥及違法所得人民幣50元均予沒收。

十八、袁小春銷售假藥案

2017年5月5日,袁小春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上海市楊浦區隆昌路267號店鋪內將“Vigour”等2瓶藥以人民幣250元的價格出售他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民警在該店共查獲“Vigour”、“黃金腎寶”、“蟻力神”等字樣的6種藥品共計78粒。上述藥品被認定為假藥。

2017年8月23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編號:(2017)滬0110刑初805號]:一、袁小春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扣押在案的假藥予以沒收。

十九、張金東銷售假藥案

2017年1月5日,張金東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上海市楊浦區寧城路116號“艾尚成人用品店”內將5瓶共計50粒“性愛專傢”以5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他人,被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又從被告人張金東的車內查獲“性愛專傢”、“鎖精片”、“每粒堅”、“國哥”、“極品海狗”、“頂級偉哥”、“德國黑背”、“帝品”、“力神草本偉哥”、“黃金瑪卡”、“虎虎生威”等藥品共計352粒。上述藥品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以假藥論處。

2017年5月4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編號:(2017)滬0110刑初332號]:一、張金東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假藥均予沒收。

二十、凡馬會銷售假藥案

2017年2月至5月間,凡馬會通過淘寶網店“百花成人用品店”銷售藥品“喜多安勃金V8”。2017年4月20日,凡馬會以人民幣588元的價格向顧客銷售“喜多安勃金V8”19瓶,共計190粒。經鑒定和研判,上述藥品均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2017年11月16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判處凡馬會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二十一、李波銷售假藥案

2017年4月19日,李波通過其在互聯網上經營的名為“康愛美生活館”的店鋪,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銷售15瓶共計170餘粒的“黃金瑪卡”成人保健藥。同年4月27日,公安機關在李波住所地將其抓獲,並查獲各類成人保健藥品3000餘粒。經鑒定,上述藥品均系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李波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扣押的假藥予以沒收。

二十二、劉松銷售假藥案

2016年5月起,劉松通過淘寶網店“Aoo成人店”銷售未取得國傢藥品批準文號的“韓國奇力片”、“日本騰素”、“第⑤元素”等藥品。2017年4月17日,劉松以人民幣238元的價格銷售“韓國奇力片”8盒,共計80粒。同年6月12日,公安機關在山東省惠民縣抓獲劉松,並當場查獲待銷售的“韓國奇力片”、“日本騰素”、“第⑤元素”、“黑馬”、“歡寶”等八種藥品。經檢驗、研判,上述藥品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2017年9月29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劉松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二、收繳的藥品予以沒收。

二十三、徐新中銷售假藥罪

2015年5月起,徐新中等人租借上海市長寧區興義路48號新世紀廣場D座1004B室開展美容、微整形培訓及相關微整形業務,共同銷售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2016年3月10日,徐新中在長寧區興義路某室被公安機關查獲,在該室內當場查扣Botulax200等藥品共計98瓶、酸性註射液10支,及銀行卡、賬冊等物。經查,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9000餘元。經檢驗、研判,上述藥品均應按假藥論處。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徐新中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二、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二十四、楊林林銷售假藥罪

2017年4月,楊林林在“拼多多”網上平臺經營“康尚傢居專營店”,在未獲得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出售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用於治療性功能障礙的藥品“GERMANYMUSTSTATE譯名:德國必幫”、“CROWN3000”,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516元。經檢驗,上述藥品均含有非法添加的化學成分西地那非,應按假藥論處。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楊林林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二、扣押在案的黑色電腦主機一臺予以沒收。

二十五、楊萌銷售假藥案

2017年4月,楊萌在“拼多多”網上平臺經營“軒世成人用品專營店”,在未獲得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出售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用於治療性功能障礙的藥品“GERMANYMUSTSTATE譯名:德國必幫”、“CROWN3000”,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513元。經檢驗和研判,上述藥品均含有非法添加的化學成分西地那非,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楊萌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二、扣押在案的黑色電腦主機一臺予以沒收。

二十六、苑文華銷售假藥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間,苑文華通過淘寶網店“d[s127714952]”銷售“Crown3000”等藥品。2017年4月18日,苑文華以人民幣64元的價格向顧客銷售“Crown3000”6瓶,共計72粒。經檢驗和研判,上述藥品均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2017年11月9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苑文華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二、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二十七、周麗麗銷售假藥罪

2016年6月起,周麗麗與其丈夫通過淘寶網店“福人堂二店”批發、銷售“勃金V8”等藥品。2017年3月6日,周麗麗以人民幣536元的價格銷售藥品“勃金V8”220粒。2017年3月29日,公安機關在江蘇省漣水縣查獲藥品“勃金V8”550粒、“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片”360粒、無標識藥品1150粒。經鑒定和研判,上述藥品均為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2017年11月9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周麗麗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本次公告的藥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相關責任人員,多數屬於未取得證照的保健品店,有些是個人開的網店、診所,均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一、正規渠道購買。消費者應當通過醫院、藥房等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合法的藥店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店內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網上藥店也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藥品。

二、看清批準文號。國產藥品須經國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批準文號才能生產、銷售。國產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進口藥品須經國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號才能在國內銷售。消費者在購藥時要看清批準文號,可以登錄國傢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藥品註冊信息。無批準文號、無中文標簽、外包裝標示信息與國傢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信息不一致的藥品,不要購買,以免買到假藥。

三、安全合理用藥。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購買處方藥要到醫院請醫生診查後開處方,持處方到醫院藥房或合法的藥店買藥。不應盲目或過量服用藥品,註意科學合理用藥。

四、保存購買票據。購買藥品時應索要銷售發票或憑證,並妥善保存,以備發生消費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五、投訴舉報維權。如發現藥品安全問題,可撥打“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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